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校概况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650亩,现有专任教师3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5人,“双师型”的教师175余人。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学院201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先后获得安徽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首批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09年7月,在安徽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7个委厅联合组织的名优品牌评选中,学院被评为十大重点推广品牌。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为2010年度中国商科教育综合竞争力50强职业院校第一名,全国校企合作优秀院校。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对象: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校、职高等)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层次
计划数
招生对象
招生类别
1
连锁经营管理 (零售店长班)
三
专科
15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文科
45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财经类
2
呼叫信息服务与管理
三
专科
30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文科
3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计算机应用类
3
软件技术 (日语软件测试)
三
专科
6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计算机应用类、财经类、文秘管理类
4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
专科
20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文科
5
理科
15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旅游类
5
旅游管理
三
专科
40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文科
10
理科
11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旅游类、文秘管理类、幼儿师范类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安徽户籍参加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考试报名、并获取省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3、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按照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报名。对口高考报名时间为2月20-26日,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为3月1-5日。相关报名政策规定详见省考试院皖招考【2011】55号和皖招考【2012】3号文件。
2.2012年3月11日(9:00)-4月10日(17:00)考生登陆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打印报名表。
3.2012年3月11日-4月11日(17:00),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4.2012年4月12-19日,考生必须由本人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新校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有: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参加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号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4)高中和中职毕业证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5.2012年4月21日熟悉考场。
6.2012年4月22日组织考生进行测试、面试。地点: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新校区: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7.4月30日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查分。
8.2012年5月3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9.2012年5月10日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10.2012年5月20日起,在我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报名网址:http://www.ahbvc.cn。
(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五)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幼儿师范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六、测试内容与办法
(一)测试方式: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针对不同招生对象和不同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两种测试办法: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70%+面试×30%+自主招生加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试×70%+面试×30%+自主招生加分
综合素质测试、职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详见学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加分政策与分值
1.加分条件、分值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6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4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3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2)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5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3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2012年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加分说明: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统计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加分手续。
七、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男女比例限制。
4.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高考。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2.新生报到后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即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自主招生所录取专业不予调整。
九、颁发证书
毕业证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十、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不让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学生按文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奖学金;校企合作企业设有企业奖学金。
3.学院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开发勤工助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安全的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5658122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新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233号(老校区)
邮政编码:230041
学院网址: http://www.ahbvc.cn
联系电话:
招 生 办:0551-5551115 0551-5507188
旅游管理系:0551-5658133 0551-5659215
国际贸易系:0551-5658131 0551-5778953
工商管理系:0551-5659214 0551-5658130
电子信息系:0551-5658132 0551-5659216
十四、其它
本章程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